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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项目建议书同为项目立项阶段所需要的咨询报告。适用于以审批制立项的项目,采用审批制立项一般是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比例高于30%的项目。编制要求按当地固定资产投资可研报告编写深度执行。
项目建议书与可研报告同为立项所需要的手续文件,区别在于,项目建议书用于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、主要建设内容、建设条件和预计投资额估算。项目建议书通过评审后,就可以拿到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,可以进行招标活动环节,但是立项手续并未完成,尚需继续完成可研报告。